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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admin 时间:2013-11-20 11:22:2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大力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重要节点,是开展全民普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国体和政体等基本内容,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四)大力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五、活动主要形式

  1、通过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和各地普法官方微博、微信等,开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贴文征集活动。

  2、在中小学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讲一堂宪法课。

  3、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在各级普法网站、政府官网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宪法和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活动。

  4、各地、各部门行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12·4”法制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地、各部门行业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及早制定活动方案,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这一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要因地制宜,特色鲜明。要结合各地、各部门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设计组织好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要切实发挥好大众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行业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

  联系人:

  孙跃年 6515341961153469(传真)

  蒋英林 65153429pufayifazhili@126.com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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