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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100个由来(45)
来源:admin 时间:2014-01-14 13:36:3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参事室的由来

 

   参事室是人民政府所属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主体的参政咨询机构。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建立参事室,设置参事,这是我们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在国家政权建设方面的生动体现。

   早在1949年4月上海解放前夕,毛泽东就电示华东局领导人,提出上海解放后应设参事室,为建设新上海出谋划策。新中国成立伊始,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十分重视安排党外人士参加中央人民政府及各地政府工作,并亲自确定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置参事室,从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民主党派成员及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中遴选任命参事,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府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1949年11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参事室成立。1949年12月2日政务院第9次政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其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规定政务院及其所属各机关,其工作有特定性质者得设室,如参事室、会计室、资料室,从而把政府机关设置参事室纳入了法定条例。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直属工作人员各项任命名单,任命政务院副秘书长郭春涛兼任参事室主任。之后,各省区市政府参事室也于1950年左右相继成立。各级政府广大参事,充分发挥智慧才能,密切同社会各界联系,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谋善举、献良策,为加强我国政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文革中停止办公的各级参事室陆续恢复活动,充分发挥作用。1982年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参事室没有被削减,也没有同其他部门合并,而是作为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的15个部门之一被完整保留下来。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解决新问题,党和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强参事室工作。198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工作的意见》,提出新时期参事室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又是统一战线的机构,其成员主要是党外人士,并对参事室的任务、领导关系、任命对象、生活待遇等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注意在政府参事室中适当安排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他们的咨询作用”,使参事室工作成为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参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参事的参政议政基本职责,提出加强参事队伍建设既要考虑统战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在政府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的需要,并要求有关方面为参事参政议政服好务。

   新世纪新阶段,为了进一步加强参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200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把参事参与政府工作的基本职责概括为16字,即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并写入了2005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使广大参事在政府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得到更加的充分发挥。2009年11月,《政府参事工作条例》颁布。这是我国第一部加强政府参事工作的行政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政府参事工作迈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

(陈玉凤、陈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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