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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100个由来(63)
来源:admin 时间:2014-01-03 14:59:5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由来

 

   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是建国后针对天主教、基督教传入中国后长期受外国势力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由我国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这种选择对于我国宗教界人士自办教会,进行正常国际友好交往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具有重要意义。


( 一 )

   在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天主教、基督教长期受帝国主义势力操纵和控制,成为西方修会、差会的附庸,也是帝国主义侵略申国的工具。

   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天主教、基督教摆脱外国势力控制,实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愿望创造了条件。1950年4月,周恩来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主张宗教要同帝国主义割断联系,如中国天主教还受焚蒂冈的指挥就不行。中国的宗教应该由中国人来办。”他在同基督教界爱国民主人士谈话中还提出:“宗教团体本身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要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这样,基督教会就变成中国的基督教会了。”在与基督教代表座谈时周恩来还多次强调:“基督教最大的问题,是它同帝国主义的关系问题,申国基督教会要成为中国自己的基督教会,必须肃清其内部的帝国主义的影响与力量,依照‘三自’的精神,提高民族觉悟,恢复宗教团体的本来面目,使自己健全起来。”

   在党和政府的鼓励并积极推动下,宗教界开展了轰轰烈烈反帝爱国运动。1950年7月,吴耀宗等40名基督教代表人物,联名发表了《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三自宣言”,表明了中国基督教徒拥护新中国,摆脱帝国主义势力的控制,实现中国教会自治、自养、自传的主张。同年11月,四川省广元县天主教神甫王良佐和500多名教徒也发表了《天主教自立革新宣言》,号召中国天主教徒,基于爱祖国、爱人民的立场,坚决与“与帝国主义割断各方面的关系”,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新教会。这两个宣言发表后,得到全国广大教徒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中国基督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先后于1954年和1956年成立,从而使中国基督教、天主教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不再从属于罗马教廷和外国基督教差会,真正成为中国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


( 二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宗教界对外交往日益增多,独立自主再次面临挑战。境外利用宗教,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手段,加紧对我国进行渗透活动,这已成为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实施 “西化”、“分化”的重要突破口。

   面对严峻形势的挑战,党对宗教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决策和部署。1982年“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被载人宪法。同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提出“我国宗教界可以而且应当同各国宗教界人士进行互相访问,友好往来……但是在所有这些交往当中,一定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  坚持抵制国际宗教反动势力重新控制我国宗教的企图,坚决拒绝任何外国教会和宗教界人士插手干预我国宗教事务。”

   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在清除精神污染中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指示》也申明:“绝不允许任何外国势力支配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此后,中共中央多次重申:坚决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焚蒂冈不得干涉我国内政,包括不干涉我国的宗教事务。

   1991年1月,江泽民在邀请各宗教团体领导人作客时谈到,“从宗教界来说,要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坚持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同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到“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不受境外势力的支配。应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地正确地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坚决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控制我国宗教的企图。”

   1994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体现了尊重境内外国人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他们正常宗教活动和开展正常宗教交流活动的精神。同时也明确“中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原则,规定他们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中国宗教内部事务。同年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也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2001年12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为推进社会主义化建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

   2002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胡锦涛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今后我国开展宗教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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