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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三落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来源:admin 时间:2017-06-13 08:53:1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近年来,铜陵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注重检查督导狠抓工作落实,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狠抓落实。成立了宣传、统战、教育、民族等部门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联合印发铜陵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抓落实。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宣讲活动、典型学习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教育活动;市民委负责群众性教育活动的同时,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模范事迹宣传以及总结推广经验,并抓好分类指导。较好地实现了把宣传教育活动内容转变成具体的工作任务,分工明确,有效防止了宣传教育活动中可能出现“两张皮”和相互推诿问题和现象。
三是注重检查督导抓落实。采取逐级督查方式,一级对一级定期进行指导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挖掘、提炼工作经验,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细处,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市民委  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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