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委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族〔2020〕15号))要求,经我市推荐、省民委初审同意,下列1个单位和2名个人拟作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候选对象,现予以公示。
1.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市公安局
2.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马自红 市清真寺阿訇
查丽萍(女) 铜官区官塘社区党工委组织委员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7日—11月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电话联系市委统战部民族工作科,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0562-5880826
中共铜陵市委统战部
2020年10月27日